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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十四五”期间新建公用充电桩3.4万个 预建公用充电桩10万个

2022-04-23660

河北省发改委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精神,聚焦解决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远景目标,提出关于加快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明确了总体目标,在“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建公用充电桩3.4万个,到“十四五”末,公用充电桩累计达到10万个,市场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与充电桩总量(包括公用充电桩、自备桩等)的车桩比高于3.5:1,能够满足60万至8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统筹编制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方案。根据科学预测新能源汽车发展规模和公共冲充电需求,明确充电场站布局规模、建设时序、停车和用地需求、充电容量等关键指标以达到合理的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方案。


加快主城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实际情况,到2025年,各市要建成不少于1个繁华商圈快充站,充电基础设施不低于停车位20%的示范工程。新建小区,要按照固定车位100%、公共车位不低于20%的比例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加快乡镇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2025年,各市至少建设1个充电基础设施“示范乡镇”和2个“示范村”。


加快省、国道和高速公路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相关设计标准与建设管理规范,明确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设标准规范“十四五”期间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按建设要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到2025年实现在运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100%。


意见中提到,以雄安、正定自贸试验区建设车辆到电网充电站试点示范项目,开展“光储充放”充电站技术创新与试点应用。鼓励主要应用领域形成统一的换电标准加快大功率充电标准制定与推广应用,提升充电效率,以达到探索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应用目的。鼓励各地开展智能有序充电“示范小区”建设,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电桩建设比例。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桩“统建统营”,提高充电桩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对社区充电新模式“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进行试点社区打造。加快推进唐山市重卡特色类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国家试点工作2025年,各市至少选择一个领域建设换电站示范工程项目。


为了保障《意见》的彻底贯彻落实,河北省同时采取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居住社区推进机制强化电力需求服务提升设备运维能力与充电秩序维护提升公共充电网络服务体验强化省级综合服务平台应用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简化建设审批手续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等保障措施。

 

河北省《关于加快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原文链接:

http://hbdrc.hebei.gov.cn/web/web/zcfg_szcfg/2c947384802738fb01802b4238e67c8f.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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